(相关资料图)
针对“一女游客用发簪在八达岭长城城墙上刻字”情况,北京延庆警方经工作,已对该违法人员韩某茹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。
截图来自@时间视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刻划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转自:延庆警方
来源:千龙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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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“一女游客用发簪在八达岭长城城墙上刻字”情况,北京延庆警方经工作,已对该违法人员韩某茹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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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刻划、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、名胜古迹的,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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